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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摘要)

信息来源:奉节财办〔2014〕44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8 点击:

    目前,教育基建项目是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奉节府办〔2012〕100号)规定,按照“资金统筹、项目管理、教委计划、财政审查、政府审批”的办法实施的,财政每年安排了一定的前期费用和配套工程专项资金解决教育问题,今年的237万元已经拨付到位。要根本解决问题,一方面财政部门将积极筹集资金,挤出更多的专项经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需要部门之间多沟通,在拟定建设计划时将前期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的数额和资金来源纳入考虑范围,确保资金来源可控方能实施,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必增项目或资金投入,要按照县上有关要求提请县政府审定后方能实施,其经费才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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