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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复函(摘要)

信息来源:奉节财办〔2014〕39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7-07 点击:

    按照市农委和市财政有关文件要求,种粮直补应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给种粮的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变为“耕地补贴”。因此,整体外迁户、特殊农户、整户外出务工户及在农村未从事农业生产户等的土地如果没有种植粮食就不能享受补助,如果种植,其种植人可以享受补助。关于享受对象审批问题,县上每年都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了农户上年实际种植面积,具体程序为:村上造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再报农委汇总审定后交财政兑付。
    关于种粮直补打捆使用问题,市上有明确规定,“不得对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截留、套取、冒领、挪用、集体带领,抵扣任何款项、抵扣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性费用,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流失,数额较大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因此,在政策上是不能打捆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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