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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复函(摘要)

信息来源:奉节财办〔2014〕36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7-07 点击:

    罚没款物包括罚款、没收的现金和没收的财物。按规定,案件处理完结后,现金应由执法机关作为罚没收入缴入财政;没收的财物按应移交财政保管,经物价部门评估后,公开拍卖变现入库。但由于没收的财物品种复杂多样,移交不便,易造成移交过程中的运费、人工费、保管费的重复和浪费。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后,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继续实施委托执法机关代管模式,由执法机关按程序将处置后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缴入财政。财政局正在积极拟定罚没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罚没实物的管理。
    关于罚没收入与工作经费挂钩问题。今年,我县已进行了改革,所有非税收入不再以返还形式安排工作经费,实行成本补偿支出制度。但成本核算难度较大,财政局正在努力,争取逐步完善成本核算办法。此项改革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触动部门和单位利益,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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