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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原一磺厂关于资产、房屋处置排除严重安全隐患”建议的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8-22 点击:

 

 

破产企业资产经营和处置权归国资部门所有,也可由国资部门委托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如需处置可由受委托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经国资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置。原一磺石厂的国有资产,国资部门已经委托青龙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为了做好原一磺厂的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青龙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力度,另一方面青龙镇政府可根据资产现状提出处置意见,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可利用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危房予以拆除,残料变价处置。为尽快落实好这项工作,我局将尽快与青龙镇人民政府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原一磺厂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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