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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真人投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黑名单运用(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奉节财监〔2014〕8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7-0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低差项目的约束和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33号)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黑名单”(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黑名单),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为了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低差的被评单位进行的一种特殊归集,是以此作为实施惩罚性财政政策的一种依据。
    第三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被评单位(以下简称被评单位),是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业主或实施单位。
    第四条 365bet真人投注是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黑名单列入、运用和解除的主体。黑名单数据库由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经本县财政安排下达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其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结果运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谨规范原则。绩效评价黑名单,必须严格依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经规范化的评价,确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后,方能列入。
    (二)公开公平原则。绩效评价黑名单的设立和解除应保证过程的公开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黑名单对象,应按照其评价结果的分数段,分级别进行归集,坚持实行差别对待的原则。
    (四)合理出入原则。绩效评价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避免终身制。经规范、科学认定,符合列入条件的予以列入;经整改合格且接受处理处罚完毕的,予以解除。

第二章 绩效评价黑名单设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被评单位,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差”,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
    (二)拒绝、阻挠评价主体对其进行绩效评价,或拒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
    (三)拒绝按照评价主体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多次整改无效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评价主体认为其他应列入的情形。
    第八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录入下列信息:
    (一)评价项目名称、业主、实施单位、主管部门;
    (二)县财政部门对口管理业务机构;
    (三)绩效评价等次及评价得分;
    (四)绩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评价主体对其下发的评价报告、整改通知;
    (六)录入基准日期;
    (七)其他应录入的信息。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绩效评价项目,由财政局对口业务机构上报县绩效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财政局下发书面通知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
    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含自我评价),结论在“差”等以下的,经主管部门申请,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分为差Ⅰ、差Ⅱ、差Ⅲ三个类别,差Ⅰ类归集50至59分的项目,差Ⅱ类归集40至49分的项目,差Ⅲ类归集0至39分的项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项所列对象,归集为差Ⅰ类。

第三章 绩效评价黑名单运用

第十二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被评单位,按照不同类别设置不同的强制整改期,差Ⅰ类为1年,差Ⅱ类为2年,差Ⅲ类为3年。
   第十三条 强制整改期内,被评单位凡有同类资金或项目向财政部门申报,一律不得批准或上报;强制整改期内,被评单位凡有同类资金经财政拨付的,须到强制整改期满方可拨付。
    第十四条 黑名单内各类评价项目的实际整改期限,以财政部门下发的《绩效评价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为准,与强制整改期无关。但强制整改期满仍未完成实际整改的,强制整改期随实际整改期顺延。
    第十五条 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的被评单位,当年年度考核期间未被解除的,在县财政部门负责的财政工作年度考评中予以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县财政部门各预算职能机构在年度预算、预算追加工作中,对绩效评价黑名单所列单位预算基数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重点审核,发现虚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被评单位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纳入整改验收内容。
    第十八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与政府各项目、资金审批和管理的其他部门衔接、协调,与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黑名单运用电子系统。各部门在项目、资金审核中,可以参考该名单加以运用。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由县财政局于当年年末报重庆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备案,并抄送各乡镇财政办公室。乡镇财政办公室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参考该名单加以运用。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运用的起始时间,以绩效评价黑名单的录入基准日为准。

第四章 绩效评价黑名单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的解除,由被评单位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解除条件后,经县绩效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以书面通知形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解除,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经评价主体验收,评价项目达到60分及以上;
    (二)对评价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达到了整改要求;
    (三)建立了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四)绩效评价强制整改期满;
    (五)评价主体认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被评单位因解散、破产、关闭、撤并等原因失去主体资格或法人地位的,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被评单位连续3年或一年内连续3次以上被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的,5年内不得解除;连续5年或一年内连续5次以上被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的,10年内不得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结果(含自我评价结果),经审核同意列入绩效评价黑名单后,对其结果的运用按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结果同等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黑名单列入、运用、解除情况,评价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每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出现的财政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由365bet真人投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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